专业代码
25
专业名称
法学
选科要求
不限
专业全称
法学
专业备注
暂无数据
专业类
法学类
专业层次
本科
学科门类
法学
是否新增
暂无数据
专业水平
国一/国特
本专业硕士点
法学;法律(专硕)
学科评估
见下方卡片学科评估结果
保研率
0.04
全校硕士专业数
51
全校博士专业数
12
全校硕士专业
理论经济学;法学;政治学;社会学;马克思主义理论;教育学;心理学;体育学;中国语言文学;外国语言文学;新闻传播学;考古学;中国史;世界史;数学;物理学;化学;天文学;地理学;生物学;科学技术史;生态学;材料科学与工程;信息与通信工程;计算机科学与技术;管理科学与工程;工商管理学;公共管理学;信息资源管理;艺术学;设计学;金融(专硕);法律(专硕);社会工作(专硕);教育(专硕);体育(专硕);国际中文教育(专硕);应用心理(专硕);翻译(专硕);新闻与传播(专硕);博物馆(专硕);电子信息(专硕);材料与化工(专硕);工商管理(专硕);公共管理(专硕);图书情报(专硕);音乐(专硕);舞蹈(专硕);戏剧与影视(专硕);美术与书法(专硕);设计(专硕)
全校博士专业
中国语言文学;政治学;中国史;化学;地理学;生物学;马克思主义理论;新闻传播学;世界史;心理学;教育学;教育(专博)
转专业情况
三、转专业工作流程
第九条每年4月初,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及就业状况,统一确定并公布全校各专业接收转专业的人数。
第十条每年4月30日前,志愿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(逾期不予办理),并填写《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申请事项用表》,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,经所在学院同意后,报学校教务处。
第十一条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,复审通过的学生参加5月份的转专业考试。
第十二条转专业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。笔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,考试内容着重考核学生全面素质及学习能力;面试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