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代码
40
专业名称
法学
选科要求
不限
专业全称
法学
专业备注
暂无数据
专业类
法学类
专业层次
本科
学科门类
法学
是否新增
暂无数据
专业水平
省一
本专业硕士点
法学;法律(专硕)
学科评估
见下方卡片学科评估结果
保研率
0.187
全校硕士专业数
49
全校博士专业数
10
全校硕士专业
应用经济学;法学;马克思主义理论;外国语言文学;数学;化学;生物学;生态学;机械工程;光学工程;信息与通信工程;控制科学与工程;计算机科学与技术;土木工程;交通运输工程;林业工程;环境科学与工程;食品科学与工程;城乡规划学;软件工程;畜牧学;林学;药学;管理科学与工程;工商管理学;农林经济管理;公共管理学;设计学;药学(专硕);金融(专硕);应用统计(专硕);法律(专硕);社会工作(专硕);翻译(专硕);电子信息(专硕);机械(专硕);材料与化工(专硕);资源与环境(专硕);土木水利(专硕);生物与医药(专硕);交通运输(专硕);风景园林(专硕);农业(专硕);林业(专硕);工商管理(专硕);公共管理(专硕);会计(专硕);工程管理(专硕);设计(专硕)
全校博士专业
生态学;林学;化学;生物学;农林经济管理;林业工程;机械工程;交通运输工程;马克思主义理论;风景园林(专博)
转专业情况
1.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,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《学生转入XX专业考核办法》,对报名条件、考核内容、方式、程序等均应做出明确规定,以学院正式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,并在教务处备案;同时建立监督机制,各学院要成立3-5人组成的转专业监督小组(人数为单数),由本单位书记担任监督小组组长,成员要包括本单位纪检委员和学生代表。
2.各学院在5月31日前,根据办学条件和能力,向教务处报送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人数,由教务处审批后向学生公布。
3.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二学期、第四学期末,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