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代码
15
专业名称
法学
选科要求
不限
专业全称
法学
专业备注
暂无数据
专业类
法学类
专业层次
本科
学科门类
法学
是否新增
暂无数据
专业水平
国一
本专业硕士点
法学;法律(专硕)
学科评估
见下方卡片学科评估结果
保研率
0.064
全校硕士专业数
56
全校博士专业数
7
全校硕士专业
哲学;理论经济学;法学;社会学;民族学;马克思主义理论;教育学;心理学;中国语言文学;外国语言文学;中国史;数学;物理学;化学;地理学;生物学;生态学;力学;机械工程;电子科学与技术;计算机科学与技术;土木工程;水利工程;化学工程与技术;食品科学与工程;作物学;园艺学;农业资源与环境;植物保护;畜牧学;兽医学;草学;工商管理学;农林经济管理;法律(专硕);社会工作(专硕);教育(专硕);体育(专硕);翻译(专硕);新闻与传播(专硕);博物馆(专硕);电子信息(专硕);机械(专硕);材料与化工(专硕);土木水利(专硕);农业(专硕);兽医(专硕);林业(专硕);工商管理(专硕);公共管理(专硕);会计(专硕);旅游管理(专硕);音乐(专硕);舞蹈(专硕);美术与书法(专硕);设计(专硕)
全校博士专业
民族学;数学;物理学;生物学;水利工程;畜牧学;草学
转专业情况
经过一年的基础课程学习,各方面表现良好,符合接收专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学习成绩、思想道德、知识能力、身心素质等要求,均可申请。程序:1、每年4月下旬,由各学院根据发展规划确定接收的专业、人数和接收要求,上报学生处汇总。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向学生公布。
2、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。填写《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》(从学生处网站下载)一式二份,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,到接收学院申请。
3、接收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办法进行选拔,并将考核办法和拟选学生名单报学生处。
4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