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代码
25
专业名称
汉语言文学
选科要求
不限
专业全称
汉语言文学(师范类)
专业备注
(师范类)
专业类
中国语言文学类
专业层次
本科
学科门类
文学
是否新增
暂无数据
专业水平
国一
本专业硕士点
中国语言文学;教育(专硕)
学科评估
见下方卡片学科评估结果
保研率
0.101
全校硕士专业数
62
全校博士专业数
10
全校硕士专业
应用经济学;社会学;马克思主义理论;教育学;中国语言文学;物理学;化学;地理学;生物学;机械工程;土木工程;水利工程;化学工程与技术;农业工程;食品科学与工程;城乡规划学;网络空间安全;作物学;园艺学;农业资源与环境;植物保护;畜牧学;兽医学;基础医学;临床医学;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;药学;护理学;工商管理学;艺术学;临床医学(专硕);口腔医学(专硕);药学(专硕);金融(专硕);应用统计(专硕);国际商务(专硕);法律(专硕);社会工作(专硕);教育(专硕);体育(专硕);国际中文教育(专硕);应用心理(专硕);翻译(专硕);新闻与传播(专硕);电子信息(专硕);机械(专硕);材料与化工(专硕);土木水利(专硕);生物与医药(专硕);农业(专硕);兽医(专硕);林业(专硕);公共卫生(专硕);护理(专硕);工商管理(专硕);公共管理(专硕);会计(专硕);图书情报(专硕);审计(专硕);音乐(专硕);美术与书法(专硕);设计(专硕)
全校博士专业
生物学;化学工程与技术;机械工程;农业工程;作物学;园艺学;畜牧学;应用经济学;工商管理学;土木水利(专博)
转专业情况
1.学校根据当年新生招生情况公布转出转入专业的人数,各专业转出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5%,转入比例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5%,转入转出学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。
2.自治区关于转专业相关文件规定,理工类学生可转入文科类或文理兼收专业;文科生只能转入文科或文理兼收专业。
3.转专业的学生,原则上编入转入专业同年级学习;专业培养方案差距比较大的或特殊专业的学生,应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;
4.按大类招生的学院,学生完成学科大类基础阶段学习任务后,根据学生自愿报名选专业和学业